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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高考考试录取规则

来源:www.u7py.com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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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24年新疆高考考试录取规则安排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49.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推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50.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依据高校在疆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1.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考试报名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试报名计划种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成绩需要基础上,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种类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3〕10号)中艺术类破格录取方法的,根据招生院校破格录取方法实行。

  考试报名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B段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分数线按高于考试报名计划种类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分数线按高于考试报名计划种类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0%划定。

  用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B段),在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比率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5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状况。高校依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需要,并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需要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3.本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B段),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一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使用“顺序志愿”方法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B段,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使用“平行志愿”方法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第一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考试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试报名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考试报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考试报名艺术类B段招生计划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的综合成绩分科类排序,同时单列类的考生综合成绩分科类单独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艺术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报名“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平行志愿”实行性投档,不补充投档。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寻求志愿。

  5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近日统一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考试报名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需要准时报送拟录取结果。

  55.考试报名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56.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做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为了加大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况自动消除,不可以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5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9.严格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打折政策,实行高考考试招生计划单列”推行策略的建议》(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_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考试报名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考试报名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考试报名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考试报名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60.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61.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方法推行细节》(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_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途径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大众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大全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能变动,不然视为无效。

  63.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4.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有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知道有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区域(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考试报名。高校对无故拒签合同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65.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实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第一依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依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有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高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没有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寻求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实行。

  66.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能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助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成本。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用法,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赞同。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没有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治区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68.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根据招生学校有关专业需要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址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专业学习。

  69.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考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缘由导致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70.录取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所属高校、兵团所属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途径,并按规定或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71.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渠道查看本人的高考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72.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公告书与新疆教育考试院查看录取结果一致为有效信息。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有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73.高校应将我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4.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准时将保送生录起名字册提供有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相关需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5.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能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76.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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